1、接受群眾來訪、來信,并在信訪登記本上登記。
2、監察室工作人員填寫《群眾來訪處理單》。
3、監察室主任閱。
4、根據學校監察室主任意見,送學校紀檢書記批示或直接送有關職能部門處理。
5、承辦單位根據領導批示意見在受理之日起的規定時限內辦理完畢,并將辦理結果反饋學校監察室。
6、學校監察室負責督辦“信訪”事項的落實情況,并負責向上級信訪部門和信訪人反饋處理意見。
7、將《群眾來訪處理單》、信訪原件及處理結果一并存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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